(公告)二〇二〇年北京市储备粮油第十次竞价交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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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北京市储备粮油第十次竞价交易会

公告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20年11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在本中心举办“二〇二〇年北京市储备粮油第十次竞价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的品种、数量

1.竞价销售小麦2.61万吨;

2.竞价销售进口加麦1.81万吨;

3.竞价销售大豆原油0.49万吨;

4.竞价采购2020年产粳稻9.77万吨。

以上品种、数量以当天交易样品清单为准。

二、交易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取消现场交易,本次竞价交易会采用网上竞价的交易方式。

三、竞价采购稻谷质量和产地要求

1.品种

2020年产粳稻谷(圆粒)。

2.产地

黑龙江省、吉林省。

3.等级和价差

等级应符合国标(gb1350-2009《稻谷》)二等及以上。底价以二等为基础价,相邻等级之间价差为40元/吨,最高结算标准为一等,不执行“半等级半增减价”。二等以下拒收。

4.基础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符合gb1350-2009《稻谷》粳稻谷二等及以上相关质量要求;整精米率≥64.0%;谷外糙米含量≤4.0%

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20569-2006《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的标准;脂肪酸值≤17.0(koh/干基)/(mg/100g)。

新陈判定使用愈创木酚法判定新陈标准时颜色呈砖红色并且使用酸度指示剂法呈绿色。

5.食品安全指标

稻谷中黄曲霉毒素b1应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其中:黄曲霉毒素b1限量为10μg/kg。否则拒收。

铅、镉的含量应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其中:铅、镉限量为0.2mg/kg。否则拒收。

稻谷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方可接收入库,否则拒收。

6.平仓检验

稻谷经逐车检验合格后,过磅检斤入库,各货位入库结束且平仓作业完成后,接收单位向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平仓检验。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逐货位按要求进行平仓取样,检验基础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平仓检验合格的,该货位稻谷转为市储备粮,退回中标单位预缴的交易保证金;若平仓检验不合格,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四、发运地和运输方式

运往北京市内的稻谷,须采用铁路运输。同一标的的稻谷,中标单位只能在同一产地(黑龙江省或吉林省)发货。

五、对中标单位的工作要求

(一)提供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中标单位对发运稻谷的质量安全负全责。发运前,中标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限量标准,对黄曲霉毒素b1,铅、镉等含量进行检测,出具《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并加盖具有检验机构资质标识章供接收单位核验。

(二)提供出库质量检验报告。中标单位须向接收单位出具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国粮办发〔2005〕115号)规定的样式,由粮食收购地粮食仓库出具《稻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供接收单位核验。

(三)提供出库单据。中标单位应提供由收购地的粮食仓库提供的出库单据及相关明细,供接收单位核验。

(四)承担违约责任。中标单位对提供的报告、单据的真实性和粮食质量负全责。若平仓检验时,中标单位发运的稻谷质量指标或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按中标单位违约处理:(1)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扣除违约单位的履约保证金。(2)违约单位须退还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已经支付的购粮款,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3)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违约单位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两年内禁止参与市储备粮交易。

(五)配合接收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中标单位应向接收单位提供具体出库地点信息,提供核验所需相关材料,配合接收单位派出人员在发运地的现场核验工作;应配合接收单位开展票据核验、验质、检斤、入库作业管理等相关工作;应配合接收单位处理好商务纠纷。

入库过程中,若中标单位对接收单位的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中标单位应及时书面函报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在中标单位、接收单位、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的共同监督下,由接收单位按gb/t5491-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进行扦样,委托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由接收单位接收入库,检验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检验不合格的,由中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进行处理,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稻谷监管和处理工作。中标单位运入北京辖区的稻谷,若经接收单位或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检验,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严禁流入口粮市场,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在北京辖区处理的,须由接收单位所在地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处理。在北京辖区外处理的,须经接收单位所在地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处理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北京辖区和处理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监管下进行处理。如发现流入口粮市场的,按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四十五条处理。

(七)竞拍标的限制。以各远郊区粮油总公司或原市属粮食企业为母体的,其所管理或关联经济责任的具有竞价交易资格的企业,不得拍入库地点为本母体企业的标的,如中标视同违约,中标结果无效,并按违约处理(注释:远郊区粮油总公司,不得拍由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或参股企业为接收单位的标的;远郊区粮油总公司所属或参股的企业,不得拍本企业或与本企业同属一个区粮油总公司所属或参股企业为接收单位的标的;京粮集团所属各粮食储备库,不得拍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或参股企业为接收单位的标的;京粮集团所属各粮食储备库所属或参股的企业,不得拍本企业或与本企业同属一个粮食储备库所属或参股企业为接收单位的标的)。

六、对本市接收单位的要求

(一)核实发运情况并监督发运。发运前,接收单位须按照中标单位提供的粮源信息,派人赴发运地监督发运,确认稻谷产地、发运地、质量符合要求且具有《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和《稻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后,中标单位方可发货。中标单位结算时,须持有接收单位向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出具的书面实地核实材料(加盖接收单位公章),作为办理入库结算手续的要件之一。

(二)审核发运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稻谷发运到京后,接收单位须对发运单位提供的《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稻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出库单据进行再次核验,不符合要求的,拒收。若审核中存在技术疑难的,商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研究解决。

(三)对接收的稻谷进行逐车检。

逐车检验项目为:接收单位须对到站稻谷进行逐车(铁路货车车厢)检验基础质量指标以及黄曲霉毒素b1食品安全指标。所有检验指标均合格,该车粮食方可检斤入库。

接收单位应督促发运单位做好铅、镉两项食品安全指标的前期把控,做到关口前移。1.认真审核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2.按照每标的来车总数10%的比例,根据每车到站的先后顺序,按照一定的间隔抽取样本(等距抽样),进行铅、镉的含量检测。如发现食品安全指标超标情况,接收单位应立即通知中标单位停止发运,并按照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超标粮食处理工作。

(四)做好与中标单位的商务处理工作。

接收单位须将逐车检验结果及时告知中标单位。若中标单位发运的粮食水分或杂质超标,接收单位应拒收;若需要在接收单位做降水或除杂质处理的,接收单位应与中标单位协商一致处理。

(五)严格落实相关责任。按照“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接收单位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对接收稻谷的质量、数量、接卸储存作业安全负全责,并与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签订委托接收合同,履行合同约定事项。严格执行“四个购买”:(1)若平仓检验时,已入库稻谷的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接收单位须按照结算价格购买;(2)若平仓检验时,接收稻谷基础质量指标不合格,接收单位须按照结算价格购买;(3)若在储存期间,发现稻谷食品安全指标或基础质量指标不合格,由接收单位按照结算价格购买;(4)若在后期轮换出库时某标的稻谷出现多次流标,接收单位应按照当年最后一次竞价销售稻谷的底价购买。

(六)严禁超装粮线。入粮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粮面高度的监测和预判,入库结束后,应及时平整粮面,平仓后粮面不得超过设计装粮高度。

(七)做好接卸准备工作。各接收单位在粮食入库过程中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计量、检验设备要确保在检验合格期内。

库区内无铁路专用线的接收单位,负责将货物从第一卸粮点运送至接收库点。平仓检验合格后,承储单位可按程序向市粮食和储备局申报该部分粮食的运杂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运距50公里以内,补贴0.03元/公斤;运距在50公里至100公里,补贴0.06元/公斤。各承储单位实际发生的运费支出低于补贴标准按实际发生额拨付,高于补贴标准按补贴标准拨付。

七、参加竞价交易会须知           

参会单位须是本次销售或采购货物承储库以外的加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并且参加竞价销售进口加麦的企业须是具备规定资质要求的国内进口粮食加工企业,即销售进口加麦预报名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资格审核的企业。参加竞价销售进口加麦企业必须承诺所购买的粮食全过程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监管,按照检验检疫相关政策的规定,配合海关的检验检疫机构,做好出库粮食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及监管工作,所使用的运输工具能够符合检验检疫监管要求,采用全封闭运输车辆,且货箱上部带有装粮口;仅限于本企业加工生产,不转卖倒卖;不在其他企业(单位)代储、代加工。

交易会前,单一品种报名企业少于3家(不含3家)或交易会当日参加竞价交易企业少于3家(不含3家),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此品种的竞价交易。

参会企业竞价交易品种和数量应与报名时意向品种和数量一致,否则按违约处理。

2020年第八次以前(含第八次)粮油竞价交易会成交但还未完成提货的企业将不能参加本次交易会。

(一)已领取北京市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密钥的企业可直接登陆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无需再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但参加竞价销售进口加麦的企业须在交易会前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参加购买进口加麦竞价交易会单位基本情况。

2.承诺书。

(二)未办理北京市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密钥的企业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登记表》

5.《网上报名和网上交易承诺书》。

6.《交易授权委托书》。

相关样本可在交易中心(http://www.bjlsjyzx.com)网站上查阅和下载。

(三)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1.报名参会单位须预缴保证金。

交易销售小麦的参会企业,须预缴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销售进口加麦的参会企业,须预缴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50元/吨;交易销售大豆原油的参会企业,须预缴交易保证金5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300元/吨;交易采购稻谷的参会企业,须预缴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50元/吨。

竞价销售小麦、进口加麦、大豆原油每品种最高限量1万吨,竞价采购稻谷最高限量1.5万吨。

自2020年7月13日起,若中标单位无故违约,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违约单位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两年内禁止违约单位参与北京市市储备粮油采购交易和销售交易。2020年7月13日前,有违约记录的企业,双倍收取保证金。

保证金在竞价交易会前一天16:00前必须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参会单位的保证金,必须由本单位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

开户名称: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安门支行营业室

开户银行账号:0200001909200023318

开户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3号

2.交易服务费:交易成交后成交企业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3.成交企业的保证金在合同完全履行后由交易中心和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可抵顶粮款

(四)交易中心确定交易资格后,将交易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为参会企业的交易资格凭证,属参会企业的商业机密,需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漏,应在最短时间内书面报告“交易中心”,由于丢失或泄露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交易代表因其自身网络或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网上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

、报名时间、地点及j9九游会老哥论坛的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7日、18日9:30至16:00。

报名地点:本次报名全程采用远程网上报名方式,请参与企业按时登陆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jlsjyzx.com),进行报名。

联系电话:010-63564598    联系人:赵菁菁、姜薇

培训时间:2020年11月17日、18日9:30至16:00,对参加本次交易会的交易代表进行计算机网上竞价交易操作培训。

九、竞价交易会及样品展示时间、地点

疫情防控期间不再进行现场样品展示。所有样品(标的)指标均在网上公布。

竞价交易会时间:2020年11月19日上午9:30。

网上交易竞价的预估时间将在交易会前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竞价交易会地点:疫情防控期间取消现场交易,所有交易均采用网上交易方式。参加交易会的企业请按时登陆网上(http://www.bjlsjyzx.com)竞价交易系统。竞价交易底价在交易系统中实时公布。

十、其它

(一) 交易品种、数量如有变更另见公告。

(二) 本公告由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12

附件:1.购买进口加麦承诺书

2.报名参加购买进口加麦竞价交易会单位基本情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