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1年大兴区区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会公告
受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委托,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定于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30在本中心举办“2021年大兴区区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的品种、数量
竞价采购2021年河北、河南、山东产硬质白小麦5000吨。
以上品种、数量以当天交易样品清单为准。
二、交易方式
本次竞价交易会采用公开计算机竞价的交易方式。
三、竞价采购小麦质量及发运地要求
(一)质量要求
1.品种。2021年河北、河南、山东产硬质白小麦。
2.等级。符合gb1351-2008《小麦》二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其中容重≥770g/l。底价以二等为基础价,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是40元/吨,最高结算等级为一等,不执行“半等级半增减价”,二等以下拒收。
竞价采购中每个标的小麦须为同一产地(省级行政区域)
3.基础质量指标。符合gb1351-2008《小麦》二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其中水分含量≤12.5%,杂质≤1.0%,不完善粒≤6.0%。符合gb/t20571-2006《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宜存”标准要求。
接收入库的小麦应为2021产新小麦,具有新小麦固有的综合颜色、光泽和气味。对色泽气味异常、涉嫌新陈互混、以陈顶新的拒收。
接收入库小麦的一致性与发运前接收单位和中标单位共同扦样封存小麦样品的一致性绝对差值应≤8%。此项目作为竞价采购入库过程中出现质量争议时的补充判定依据。
注:一致性是指小麦籽粒在大小、形状、角质等特性方面典型一致的程度。检验方法参照《中国好粮油 小麦》ls/t 3109-2017中6.18或《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gb/t 3543.5-1995中6.2.2 a苯酚染色法执行。以发运前接收单位和中标单位共同扦样封存的小麦样品作为实物对照样品。
4.食品安全指标。
小麦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的含量应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其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黄曲霉毒素b1≤5μg/kg,否则拒收。
小麦中铅、镉含量应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其中铅≤0.2mg/kg,镉≤0.1mg/kg,否则拒收。
入库小麦质检包括入库前把关(接收单位审核发运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发运地核实、样品封存等工作)、入库逐车检验、平仓检验三个环节。经接收单位逐车检验合格后,过磅检斤入库,各货位入库结束且平仓完成后,接收单位向大兴区粮食和储备局申请平仓检验,大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逐货位进行取样、检验,检验基础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平仓检验合格的,该货位小麦转为区储备粮,办理有关手续;若平仓检验不合格,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二)发运地要求
竞价采购中,对于同一标的的小麦,中标单位只能在同一产地(省级行政区域)发货。
四、竞拍标的限制
大兴区级储备粮承储库点及同一法人所管理或关联经济责任的具有竞价交易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竞标。
五、竞价交易入库环节相关要求
(一)对中标单位的要求
1.提供原粮安全检验报告。中标单位须对发运的小麦质量安全负责。发运前,中标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限量标准,对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以及铅、镉的含量进行检验,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加盖具有检验机构资质标识章,供接收单位核验。
2.提供出库质量检验报告。中标单位须向接收单位出具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国粮办发〔2005〕115号)规定的样式,由粮食收购地粮食仓库出具《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供接收单位核验。
3.提供出库单据。中标单位应提供小麦的出库单据及相关明细,供接收单位核验。
4.配合接收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中标单位应配合接收单位人员在发运地的现场核验工作;应配合接收单位开展票据核验、验质、检斤、入库作业管理等相关工作;应配合接收单位处理好商务纠纷。
若中标单位对接收单位的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中标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在中标单位、接收单位、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的共同监督下,由接收单位按gb/t5491-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进行扦样,委托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由接收单位接收入库,检验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检验不合格的,由中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中标单位对提供的报告、单据的真实性和粮食质量负全责。若平仓检验时,中标单位发运的小麦质量指标或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按中标单位违约处理:(1)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扣除违约单位的履约保证金。(2)违约单位须退还已经支付的购粮款,负责超标粮食处理,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3)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违约单位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两年内禁止违约单位参与大兴区区级储备采购交易和销售交易。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小麦监管和处理工作。中标单位运入北京辖区的小麦,如经接收单位或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检验,检验项目中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严禁流入口粮市场,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在北京辖区处理的,须由接收单位所在地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处理。在北京辖区外处理的,须经接收单位所在地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处理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北京辖区和处理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监管下进行处理。如发现流入口粮市场的,将按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四十五条处理。
7.采购合同不得分包。中标(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大兴区区级储备小麦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独立完成合同,不得将中标标的整体或分割后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按照中标单位违约处理,若出现合同纠纷,中标(供货)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二)对接收单位的要求
1.核实发运情况并监督发运。发运前,接收单位须按照中标单位提供的粮源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粮食品种、产地符合要求,确认具有《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后,中标单位方可发货。中标单位结算时,须持有接收单位向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开具的书面实地核实材料(加盖接收单位公章),作为办理入库结算手续的要件之一。
2.审核发运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小麦发运到京后,接收单位须对中标单位提供的《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出库单据进行再次核验,不符合要求的,拒收。若审核中存在技术疑难的,由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研究解决。
3.对接收的小麦进行逐车检验,按一定比例送检。
逐车检验基础质量指标以及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三项食品安全指标。所有检验指标均合格,该车粮食可检斤入库。
接收单位应督促发运单位做好铅、镉食品安全指标的前期把控,做到关口前移。(1)认真审核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2)按照每标的来车总数10%的比例,根据每车到库的先后顺序,以一定的间隔抽取样本(等距抽样),进行铅、镉的含量检测。入库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指标超标情况,接收单位应立即通知中标单位停止发运,及时上报,并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超标粮食处理工作。如接收单位出现单据审核不严、样品送检不及时、抽样比例不足等问题,应对超标粮食处理承担连带责任;若对区储备小麦采购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大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追究接收单位责任。
4.做好与中标单位的商务处理工作。接收单位须将每一车小麦的检验报告,及时告知中标单位。若中标单位发运的粮食水份或杂质超标,接收单位应拒收;若中标单位需在接收单位做小麦降水或除杂质处理的,接收单位应与中标单位协商一致,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费用。
5.严格落实相关责任。按照“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接收单位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对接收小麦的质量、数量、接卸储存作业安全负责,统筹安排接卸作业,并做好入库中疫情防控工作。
6.避免出现压车现象。接收单位要做好接卸准备,与发运方有效衔接,避免出现压车现象。如因接卸能力不足导致接卸过程中出现压车,接收单位应给予发运方合理补偿。
7.及时提交平仓检验申请。粮食入仓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平仓作业并向大兴区粮食和储备局提出平仓检验申请。
8.严防新陈互混、以陈顶新。
接收入库的小麦感官判定应符合当年新小麦固有的综合颜色、光泽和气味特征,严防掺混陈粮。逐车检验中,若出现水分低于11.5%的,须经粮库会商,确认符合质量要求的才可入库。对色泽气味异常,涉嫌新陈互混、以陈顶新的,接收单位应当拒收。
9.不得超限装粮。入仓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粮面高度的监测和预判,避免出现超装粮线的问题。入库结束后,应及时平整粮面,平仓后粮面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
10.纪律要求。不得刁难客户、不得吃拿卡要、不得超量扣杂扣水、不得违规走账收取好处。一经发现,必严肃处理。
六、参加竞价交易会须知
参会单位须是本次采购货物承储库以外的加入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
交易会前,单一品种报名企业少于3家(不含3家)或交易会当日参加竞价交易企业少于3家(不含3家),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此品种的竞价交易。
参会企业竞价交易品种和数量应与报名时意向品种和数量一致,否则按违约处理。
报名期间,交易品种和数量可在报名截止前更改。参会企业预缴保证金应与所报品种和数量相符。
(一)已领取北京市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密钥的企业可直接登陆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无需再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二)未办理北京市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密钥的企业报名参会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2.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登记表》
5.《网上报名和网上交易承诺书》。
6.《交易授权委托书》。
相关样本可在交易中心(http://www.bjlsjyzx.com)网站上查阅和下载。
(三)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1.竞价采购小麦的参会企业,须预缴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50元/吨。
若中标单位无故违约,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违约单位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两年内禁止违约单位参与北京市大兴区储备粮油采购交易和销售交易。
保证金在竞价交易会前一天必须到达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账户。参会单位的保证金,必须由本单位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
开户名称: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安门支行营业室
开户银行账号:0200001909200023318
开户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3号
2.交易服务费:交易成交后成交单位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3.成交企业的保证金在合同完全履行后由交易中心退还。
(三)交易中心确定交易资格后,将交易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为参会企业的交易资格凭证,属参会企业的商业机密,需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漏,应在最短时间内书面报告“交易中心”,由于丢失或泄露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交易代表因其自身网络或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网上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j9九游会老哥论坛的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9日9:30至16:00。
报名地点:本次报名全程采用远程网上报名方式,请参与企业按时登陆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jlsjyzx.com),进行报名。
联系电话:010-63564598
联系人:赵菁菁、姜薇。
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0号5号楼。
培训时间:2021年7月29日9:30至16:00,对参加本次交易会的交易代表进行计算机网上竞价交易操作培训。
八、竞价交易会时间、地点
竞价交易会时间:2021年7月30日上午10:30。
网上交易竞价的预估时间将在交易会前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竞价交易会地点:本次交易会取消现场交易,所有交易均采用网上交易方式。参加交易会的企业请按时登陆网上(http://www.bjlsjyzx.com)竞价交易系统。竞价交易底价在交易系统中实时公布。
九、其它
(一)交易品种、数量如有变更另见公告。
(二)本公告由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1年7月23日
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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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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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类别名称 |
粮食性质 |
粮食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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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年度 |
包装/散装 |
入库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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扦样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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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数量 |
扦(送)日期 |
扦(送)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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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依据 (标准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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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验 结 果 |
检验指标 |
标准值 |
检验结果 |
检验指标 |
标准值 |
检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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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重,g/l |
磷化物 (以ph3计)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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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善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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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质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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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矿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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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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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气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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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霉病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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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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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度,mm2/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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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筋吸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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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尝评分值,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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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论 |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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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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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审核: 编制: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
复印件签字盖章联
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在有效期内,该报告的复印件经销售方代表在复印件签字盖章联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仍可作为检验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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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代表数量: 经销方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本单代表数量: 经销方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本单代表数量: 经销方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
1.“报告编号”由检验单位自行编号。
2. 由粮食企业自检的,“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相同。
3.“样品类别名称”义指籼稻谷、粳稻谷、糯稻谷等,其他粮食品种同义。“粮食性质”分为中储粮、地储粮或商品粮。“粮食产地”填写某省某市某县。“扦样地点”填写某省某市某县某单位某货位。“代表数量”填写实际代表数量,以t计。
4.“检验依据”以标准代号表示。
5.“标准值”填写引用标准规定的指标值或文字;需要判定等级的,“标准值”中填写相应等级的标准指标值。
6. 需要检验的指标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空白格内加项,空白格不足时可加页。
7.“检验结论”中应做出质量等级判定和水杂、有关卫生等单项指标是否合格的判定。
8.本报告中未填写的空白格,应以横线或“以下空白”填充。
9. 检验报告应当用五号仿宋黑色字体计算机制作(签字除外),也可用黑色墨水填写。
10.“复印件签字盖章联”由中间粮食经销方填制。
11. 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加盖计量认证章、审查授权章和单位公章/检验报告专用章,企业自检报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计量认证章、审查授权章加盖在报告正面表格的左上角,单位公章/检验报告专用章加盖在报告日期处。
注意事项:
1. 检验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无效。
2. 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3. 检验单位应当对检验报告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