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密云区区级储备粮邀标竞价采购交易会 交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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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2年北京市密云区区级储备粮邀标竞价采购交易会

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北京市密云区商务局(以下简区商务局)委托,承担竞价采购小麦的具体实施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为保证竞价交易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 此次交易会采用计算机网上邀标竞价的交易方式采购。卖方为本次采购货物承储单位以外的加入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的会员。且竞价采购小麦应符合本细则第十条中有关竞拍限制的要求。

北京宝益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受买方(区商务局)委托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粮食入库、结算和商务处理等事宜。

交易会前,报名企业少于4家(不含4家)或交易会当日参加竞价交易企业少于4家(不含4家),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此品种的竞价交易。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三条 交易的品种、数量

邀标竞价采购竞价采购2022年国产【豫北地区(河南北部)、冀南地区(河北南部)】硬质白小麦5189.52吨。

以上品种、数量以当天交易清单为准。

第四条 报名交易会须知

参会单位须是本次采购货物承储库以外的加入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并且已取得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资格和受区商务局邀请单位。

交易提示:参会企业不得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竞价,也不得代其他企业竞价。如中标视同无效,并按违约处理。

交易会前,单一品种报名企业少于4家(不含4家)或交易会当日参加竞价交易企业少于4家(不含4家),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此品种的竞价交易。

参会企业竞价交易品种和数量应与报名时意向品种和数量一致,否则按违约处理。

报名期间,交易品种和数量可在报名截止前更改。参会企业预缴保证金应与所报品种和数量相符。

(一)已取得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资格且已取得密钥,并已注册成为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的企业单位,无须办理。应查看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密钥是否在有效期内,如过期或未年审,请进行年审。

(二)未取得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资格,但已注册成为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规定,在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关联省份交易中心办理资格并取得密钥。

(三)既未取得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资格,又未注册成为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规定,在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关联省份交易中心办理资格并取得密钥。并到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按规定注册办理会员。

办理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的企业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2.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登记表》

5.《网上报名和网上交易承诺书》。

6.《交易授权委托书》。

相关样本可在交易中心http://www.bjlsjyzx.com网站上查阅和下载。

(四)以上企业单位应遵守北京市储备粮油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北京市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会当期交易公告和交易细则,遵守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易流程、承认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会员章程》,方可进场参与北京市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

第五条 邀标竞价采购小麦的参会企业,须预缴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50元/吨。

竞拍的最大数量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参与竞价采购小麦品种的,每品种每会员单位最高限量为5189.52吨。

保证金在交易会前一天16:00时,必须到达交易中心账户。参会单位的保证金,必须由本单位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账户名称: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安门支行营业室;开户银行账号:0200001909200023318;开户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3号。

参加竞价交易会的企业未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经交易中心核实,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交易中心验证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将交易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以上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为参会企业的交易资格凭证。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属参会企业的商业机密,需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漏,应在最短时间内书面报告“交易中心”,由于丢失或泄露代码、电子密钥、密码和网络中断等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

第七条 北京市密云区商务局负责提供竞价交易清单并通知受邀参会单位。

第八条 交易中心于每次竞价交易会的前一周通过媒体发布《竞价交易会公告》。

第九条 每次竞价交易会前二天可在交易中心http://www.bjlsjyzx.com网站上查阅和下载《交易清单》、《交易细则》、《粮食竞价交易合同》样本等相关信息,并于交易日前对交易代表集中进行竞价操作培训和说明。

第十条 邀标竞价采购小麦质量及相关要求

(一)质量要求

1.品种和等级

(1)品种。2022年国产硬质白小麦。

(2)等级。符合gb1351-2008《小麦》二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其中容重≥770g/l。底价以二等为基础价,执行加等加价,二等以下拒收。

竞价采购中每个标的小麦须为同一产地(省级行政区域)。

2.基础质量指标

(1)质量指标应符合gb1351-2008《小麦》二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其中水分含量≤12.5%,杂质≤1.0%,不完善粒≤6.0%。

(2)储存品质指标应符合gb/t20571-2006《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的标准。

(3)接收入库小麦应为2022产新小麦,具有新小麦固有的综合颜色、光泽和气味。对色泽气味异常、涉嫌新陈互混、以陈顶新的拒收。

(4)接收入库小麦的一致性与粮源核验时扦样封存小麦样品的一致性绝对差值应≤8%。此项目作为竞价采购入库过程中出现质量争议时的补充判定依据。

注:一致性是指小麦籽粒在大小、形状、角质等特性方面典型一致的程度。检验方法参照《中国好粮油 小麦》ls/t 3109-2017中6.18或《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gb/t 3543.5-1995中6.2.2 a苯酚染色法执行。以发运前接收单位和中标单位共同扦样封存的小麦样品作为实物对照样品。

3.食品安全指标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的含量应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其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黄曲霉毒素b1≤5μg/kg。小麦中铅、镉含量应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其中铅≤0.2mg/kg,镉≤0.1mg/kg。

4.质量检验环节

入库小麦质量控制分前期把关(接收单位审核供货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发粮地核验、对照样品封存等)、入库逐车检验、平仓检验三个环节。小麦须经接收单位逐车检验合格后,方可过磅检斤入库,各货位入库结束且平仓作业完成后,接收单位向北京市密云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申请平仓检验。区商务局委托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以下简称粮检所)开展平仓检验;检验合格的,该货位小麦转为区储备粮,退回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检验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和接收单位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二)“限拍”规定

为防止不公平竞争,采用竞价交易方式采购小麦时,参与竞标的企业不得拍与本企业有经济关联(出资、参股、控股等)、行政隶属关系、负责同志交叉任职关系的标的。以各远郊区粮油总公司或原市属粮食企业为母体的,其所管理或关联经济责任的具有竞价交易资格的企业,不得拍入库地点为本母体企业的标的(注释:远郊区粮油总公司,不得拍由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或参股企业为接收单位的标的;远郊区粮油总公司所属或参股的企业,不得拍本企业或与本企业同属一个区粮油总公司所属或参股企业为接收单位的标的;首农食品集团所属各粮食储备库,不得拍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或参股企业为接收单位的标的;首农食品集团所属各粮食储备库所属或参股的企业,不得拍本企业或与本企业同属一个粮食储备库所属或参股企业为接收单位的标的)。

若参与竞标的企业违反“限拍”规定,直接或变相“自己拍自己的标”,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两年内禁止参与密云区储备粮交易。已经中标的,按中标单位违约处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参与竞标的企业有围标、串标、虚假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中标(供货)单位的工作要求

1.提供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中标单位须对发运的小麦质量安全负责。须在发运前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限量标准,对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铅、镉的含量进行检验,提供由检验机构出具并加盖检验机构资质标识章的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须注明委托单位、存放地点、代表数量、送检日期、生产年度等信息(其中:委托送检单位应为中标单位;存放地点应与粮源核实地点一致;样品代表数量总和应不小于中标数量;送检日期应为起始发运日期前一个月之内)。

2.提供出库质量检验报告。中标单位须提供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国粮办发〔2005〕115号)规定样式,由出库地粮食仓库(单位)出具的《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供接收单位核验。出库检验报告中须注明粮食产地、收获年度、入库年度、扦样地点、代表数量、扦样日期等信息,并与该批次粮食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保持逻辑一致。

3.提供出库单据。中标单位应提供小麦的出库单据及相关明细,供接收单位核验。出库单据应注明检斤数量、检斤人员、出库日期等相关信息,并加盖中标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如委托其他单位发运的,出库单据可加盖发运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中标单位出具的委托发运证明。

4.配合接收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中标单位应向接收单位提供具体出库地点信息,提供核验所需相关材料,配合接收单位开展粮食产地(或发运地)核验、粮食质量初核、“对照样品”封存工作;应配合接收单位开展票据核验、验质、检斤、入库作业管理等相关工作;应配合接收单位妥善处理商务纠纷。

入库过程中,若中标单位对接收单位的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双方可对有异议的小麦与发运前封存的对照样品进行比对和复检。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中标单位应及时书面函告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在中标单位、接收单位、交易中心的共同监督下,由粮检所进行扦样、检验。检验合格的,由接收单位接收入库,检验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检验不合格的,拒收,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小麦监管和处理工作。中标单位运入北京辖区的小麦,若经粮检所检验,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不得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在北京辖区处理的,须由接收单位所在地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处理;在北京辖区外处理的,须经接收单位所在地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处理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北京辖区和处理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共同监管下进行处理。如发现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采购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密云区储备粮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标的整体转包或拆分分包,否则按照中标单位违约处理,若出现合同纠纷,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7.发运地。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发运地,确需变更的,须书面征得密云区商务局同意、经接收单位再次核验后,中标单位方可从变更地发货。

8.违约责任。若平仓检验时,中标单位发运的小麦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1)交易中心扣除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2)交易中心将中标单位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两年内禁止参与密云区储备粮交易。

(四)对接收单位的工作要求

1.核验粮源信息。小麦发运前,接收单位须按照中标单位提供的粮源信息,核验小麦产地、质量、数量情况,与中标单位共同取样并封存“对照样品”;粮食产地(或发运地)核验、粮食质量初核、对照样品封存工作(原则上须由接收单位赴发运地现场核验,若受到疫情防控工作限制,可采用视频核验方式);审核中标单位提供的《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和《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完成粮源核验工作后,通知中标单位发货。

2.审核中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小麦发运到库后,接收单位须对中标单位提供的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出库单据及明细进行再次核验,不符合要求的,拒收。若审核中遇到技术疑难问题,可与粮检所研究解决。

3.对到库小麦进行逐车检。接收单位须对到库小麦逐车检验基础质量指标以及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三项食品安全指标。所有检验指标均合格,该车粮食可检斤入库。

接收单位须做好食品安全指标的把关。(1)按照运粮车辆的到库顺序和10%的比例等距抽样检验镉含量,铅的含量进行逐车检。(2)入库过程中,如发现原粮食品安全指标超标情况,接收单位须立即通知中标单位停止发运并及时报告区商务局,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工作。

4.严防新陈互混、以陈顶新。

接收入库的小麦感官判定应符合当年新小麦固有的综合颜色、光泽和气味特征,严防掺混陈粮。逐车检验中,若出现水分低于11.5%的,须经粮库会商,确认符合质量要求的才可入库。对色泽气味异常,涉嫌新陈互混、以陈顶新的,接收单位应当拒收。

5.做好与中标单位的商务处理工作。入库过程中,接收单位须将逐车检验结果及时告知中标单位;若出现质量争议,会同中标单位按照有关工作流程妥善处理。若到库粮食水分或杂质超标,接收单位应拒收;中标单位与接收单位协商一致进行降水、除杂处理的,双方应签订整理协议,明确相关整理费用,双方需保留整理前、整理后的质检、检斤单据备查,严禁不合格粮食入仓。

6.妥善保存原始单据。接收单位须妥善保存小麦入库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中标单位提供的各项材料、粮源核验相关材料及封存的样品、逐车质量检验和过磅检斤原始单据以及其他监督检查、商务处理、账务处理的资料,整理后存入质量档案,保存期限自粮食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确保入库小麦质量、数量全过程可追溯。

7.及时提交平仓检验申请。中标单位完成发运任务后,接收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平仓作业并向区商务局提出平仓检验申请。

8.避免出现压车现象。接收单位须做好充足的接卸准备工作,备足接卸作业工人、检化验员以及作业所需车辆、设备、器具、试剂等,确保接卸工作顺利进行。若因接卸能力不足导致压车,接收单位应给予供货单位合理补偿。

9.不得超限装粮。入仓过程中,须及时做好粮面高度的监测和预判,避免出现超装粮线的问题。入库结束后,及时平整粮面,平仓后粮面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

10.“限入”规定。接收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自己入自己的库”,不得接收与本单位有经济关联关系、行政隶属关系、负责同志交叉任职关系的单位提供的粮源,不得参与与入库粮食相关的交易活动。若接收单位违反“限入”规定,调减本年度或下年度区储备入库计划。

11.纪律要求。不得刁难客户、不得吃拿卡要、不得超量扣杂扣水、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如有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虚报瞒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必严肃处理。

12.违约责任。按照“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接收单位须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对接收小麦的质量、数量、接卸储存作业安全负责,统筹安排接卸作业,并做好入库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四个购买”:(1)若平仓检验时,已入库小麦的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接收单位须按照结算价格购买;(2)若平仓检验时,接收小麦的基础质量指标不合格,接收单位须按照结算价格购买;(3)若在储存期间,发现小麦食品安全指标或基础质量指标不合格,由接收单位按照结算价格购买;(4)若在后期轮换出库时某标的出现多次流标,接收单位应按照当年最后一次竞价销售小麦的底价购买。

第三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十一条 交易时间:2022年11月1日上午10:30。

第十二条 交易地点: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

第十三条 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暂停、中止、推迟或改期交易,已经应价的交易标的,依据交易系统判定的结果,视为成交或未成交,已经成交标的结果有效。参会企业因其自身网络或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四条 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交易客户要按时登录网上竞价交易系统,既: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

第十五条 交易活动须按照交易中心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交易客户按交易顺序逐节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禁止恶意串通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危害交易秩序的,工作人员将责令其离场并取消其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 邀标竞价采购交易

第十八条 竞价采购采取先交货后付款的方式,所报价格为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价格(含包装)。报价单位是元/吨。

第十九条 竞价采购交易原则: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竞价同一标的,价低者优先;同一标的、同等价格,应价在前者优先。

第二十条 现场计算机竞价交易按本次交易会竞价交易清单的委托标的顺序,依次按交易节进行(3个标的为一交易节)。

第二十一条 开市后,卖方使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点价格(底价)开始报价,并以人民币每吨10元的价位递减报价。

第二十二条 竞价采购竞价数量为该标的的全部数量,标的不拆分。卖方可对全部委托标的竞价,但最终成交总量不能超过报名时认定的意向数量。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履约保证金所能竞价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竞价单位最高成交量以《交易会公告》为准。

第二十三条 卖方如接受计算机竞价系统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卖方一经应价,不得撤销。

第二十四条 卖方在新的价位应价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在起点价位(底价)上无卖方应价时,撤消该笔交易。

第二十六条 当一个委托标的在某一价位只有一个卖方应价,并且在计算机竞价交易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再无新的卖方应价时,即按该价位成交。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交后,计算机自动打印出《密云区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

第二十八条 方必须于交易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与北京宝益粮油储备有限公司签订《密云区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

卖方所签订的合同,以北京宝益粮油储备有限公司提供的纸质合同为准。交易系统内的电子合同无效。

第六章 邀竞价采购交割与结算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三十条 竞价采购卖方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任务。数量以合同为依据,以买方委托的接收单位计量衡器为准,并据实结算。

第三十一条 竞价采购货物验收:接收粮油入库时,须按照“第十条”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买方委托的接收单位须按合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 竞价采购结算方式:卖方交货完毕后,双方验收无误且卖方单位开具销售发票无任何争议的,当场签署《验收确认单》,并由买方收储单位以快递方式及时送达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收到《验收确认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卖方单位办理无息拨付货款和无息退回保证金有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竞价采购交易中心按成交金额的2‰向卖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从预缴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余款无息退还给卖方。

第七章  违约责任与商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 交易达成后,成交企业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交易中心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交易服务费后,按未签订合同数量扣除保证金。竞价采购小麦扣除标准为未签订合同数量的全部保证金减交易服务费。

第三十五条成 交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实际未完成量由交易中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扣除标准为150元/吨。

成交企业的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竞价采购卖方发运的粮食,发现新陈混装或以陈充新的情况,视为违约,除拒收外,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八条 若中标单位无故违约,除按条款规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外,交易中心还将违约单位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并从违约之日起,两年内禁止违约单位参与北京市密云区储备粮油采购交易和销售交易。

第三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应提交北京市密云区商务局协调解决。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不愿意调解或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须向北京市密云区商务局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2年11月1日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举办的“2022年北京市密云区区级储备粮邀标竞价采购交易会”竞价交易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27日